详解|美国EB-3最全政策指南
2019-03-29 美国 详解 |美国EB
美国EB-3雇主担保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栏里的第三类(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3rd Preference Permanent Workers),是美国移民法规定认可的移民项目,只要获得美国雇主长期的就业担保许可,就可以取得劳工卡,并申请移民。所以只要是美国任何一个有规模的雇主作出长期工作的担保许可,提交移民局审批通过,即可获得移民签证。
美国EB-3雇主担保移民以其独有的低要求、低门槛,成为高性价比、最受欢迎的移民美国途径之一,给所有能在美国找到雇主的移民申请者提供了移民美国的机会。
美国移民政策成熟完善,针对不同条件的申请人细分了不同的移民类别。其中,2018美国雇主担保移民EB-3主要划分为三类:
1熟练技术工人(EB-3 Skilled Workers)
申请人需要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作,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的工作;
2专业人员(EB-3 Professionals)
申请者需要至少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士学位,并且是专业技术人员;
3非熟练技术工人(EB-3 Unskilled Workers)
适用于非技术劳工,不需要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的工人。(该移民类别没有语言要求,无需提供雅思等语言成绩,且没有资产要求,没有工作经验要求,是门槛最低的一类。)
1熟练技术工人类别的申请条件:
必须证明有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
必须从事没有合适的美国人做的工作;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美国雇主提供的劳工证书和长期全职工作offer。
2专业人员类别的申请条件:
必须证明拥有美国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雇主工作要求学士以上学位;
必须从事没有合适的美国人做的工作;
教育和工作经验不能代替学士学位;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美国雇主提供的劳工证书和长期全职工作offer。
3非熟练技术工人类别的申请条件:
有能力从事非技术工作,不能是临时工或季节工;
职位没有合适的美国人来做;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美国雇主提供的劳工证书和长期全职工作offer;
主申请人在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0周岁;子女不超过16周岁。
审核申请者资料;
签约后,资料递交给美国律师签署雇佣协议;
向美国劳工局(DOL)申请劳工许可证(LC);
递交I-140移民申请,获得接收函;
移民局审核通过,获批准函;
NVC国家签证中心建档;
去领事馆面试;
登陆美国,为美国雇主工作至少一年;
全家获得绿卡。
劳工许可证需要拿着申请者的资料和雇主的资料一起提交给劳工部,也就是劳工证的申请必须拿到申请者的首期材料后才能申请。通常3天之内可以收到劳工部的确认信。确认函中包含了收件日期和劳工部档案号。
1申请EB-3项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雇主提供一个真实的全职的永久性工作承诺;雇主需要登广告做招聘努力,证明在美国目前就业市场上找不到一个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来胜任这份工作(劳工短缺);美国雇主要承诺给外国雇员支付符合标准的薪水;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雇主要证明他有能力支付承诺的薪水。此外,申请人要满足该工作职位的要求。
2申请过程中雇主倒闭了怎么办?
除非后面的雇主是原来雇主的利益继任者“successor of interest”,否则与原来雇主的EB-3申请将无法继续。但是如果I-140已经批准,没有递交I-485,原先的优先得以保留, 但找到新雇主以后需要重新整个申请程序。 如果I-140和I-485同时提交,I-140已经批准,且I-485已经在审理状态中180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EB-3,仍然可以通过新的雇主继续美国移民EB-3的申请。
3在等待期间,遇到家庭变化,如结婚生子等,如何处理?
在I-140之前,材料还没准备,所以只会发生在I-140之后,如果发生状况,只要补材料即可,不会收取材料审核费用,但客户需要对新增的申请人支付移民局的移民申请费。